A+ A A- 字級 English 中文 在臺管理期程試算 網站導覽 意見回饋
首頁 > 移工非就業服務事項四國語言專區

移工非就業服務事項四國語言專區

繁體中文 印尼文 菲律賓語 越南語 泰文

請領資格

  • 發布日期:

    112-05-29

  • 更新日期:

    112-05-29

  • 點閱人氣:

    188

(一) 勞保被保險人於職災勞工保護法施行後,罹患職業疾病。

(二) 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期滿或失能給付。

(三) 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

(四) 失能程度相當於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1至第15等級規定之項目。

※本法施行後離職退保,經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疾病,不能繼續從事工作,且係保險有效期間所致,須未請領同一疾病之勞保失能給付。

本資料僅供參考,須依照主管機關公告辦理。

回到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