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載中...
初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海洋漁撈工作之「本國雇主」,應審視雇主(申請人)資格以及被看護者資格,進行聘僱資格取得。
當雇主取得聘僱資格後,即可於相關文件效期內(約60天),備妥申請文件,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初次招募許可函」及入國引進許可函(家庭類免辦),申請後如經核准,將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勞動部(02)-8995-6000。
當雇主收到「初次招募許可函」及入國引進許可函(家庭類免辦)公文後,應於初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前(產業類雇主免辦),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聘僱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備註:聘前講習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含)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聘前講習可採用網路講習、臨櫃講習及團體講習等3種方式辦理,聘前講習時數為1小時,有關更多聘前講習內容請逕洽勞動部(02)8995-6000。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1樓
電話代表號:(02)6613-0811 傳真機號碼:(02)6617-1319、(02)6617-1320
本中心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週六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執行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為提供更為穩定的瀏覽品質與使用體驗,建議更新瀏覽器至以下版本:IE10(含)以上版本、最新版本Chrome、最新版本Firefox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 版權所有 © 2018 Direct Hiring Service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瀏覽建議 1024 x 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