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取得外國人聘僱資格後,請經由下列步驟辦理:
步驟1: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函】及【入國引進函】
初次聘僱者:應申請【11初次招募許可】及【入國引進函(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免辦)】
步驟2:雇主應確認聘僱方式
初次聘僱者:家庭類雇主應完成聘前講習
為使雇主便利透過多元管道參與聘前講習,已規劃3種講習方式,雇主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透過網際網路至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之「雇主聘前講習專區」參加「網路講習」或以預約方式至當地公立就業中心參與「臨櫃講習」;另外,如果雇主同時參加講習人數達10人以上者,亦可以向各地方政府預約至其指定場所參加「團體講習」。完成聘前講習者,參訓資料將登錄於上開網站,雇主可將參訓資料作為雇主辦理聘僱許可或接續聘僱許可時的應備申請文件,更多聘前講習資訊,請逕洽(02)8995-6000。
選擇聘僱外國人方式:
1、選擇國外引進外國人(目前僅開放製造業專案選工)
步驟3:辦理勞動契約驗證(限國外引進)
有關勞動契約驗證請依照各國駐臺辦事處規定辦理。
步驟4:辦理來臺簽證(限國外引進)
有關來臺簽證請依照我國駐外辦事處規定辦理。
步驟5:請直接跳到步驟5-1。
2、選擇國內承接外國人(詳細流程請按此連結)
選擇合意轉換:
欲接續聘僱之外國人已與原雇主終止聘僱關係並等待轉換雇主,或於聘僱期間與原雇主協議由新雇主接續,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日起3日內,備妥文件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接續聘僱通報。
選擇到期轉換:
欲接續聘僱之外國人尚與原雇主維持聘僱關係,將於聘僱屆滿後轉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新雇主應於外國人聘僱期滿前與外國人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文件,新雇主應與外國人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文件〔簽署日〕起3日內,由新雇主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接續聘僱通報。
步驟5:請直接跳到步驟5-2。
步驟5: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函】
5-1國外引進外國人:
外國人入國日起3日內,應安排其至衛福部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及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實施檢查,並須於入國後15日內,備妥申請文件,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申請【21聘僱許可函(勾選聘僱許可)】。上述申請後如經核准,將由其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02)8995-6000。
5-2國內承接外國人:
選擇合意轉換:
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外國人(接續日)翌日起15日內,備妥申請文件,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申請【62/63(三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許可】。上述申請後如經核准,將由其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02)8995-6000。
選擇到期轉換:
新雇主應於「與外國人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文件日(簽署日)」翌日起15日內,備妥申請文件,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申請【63(期滿轉換)】。上述申請後如經核准,將由其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02)899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