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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接續/轉換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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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接續/轉換外國人

取得外國人聘僱資格後,請經由下列步驟辦理:

 

步驟1: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函】及【入國引進函】

初次聘僱者:應申請【11初次招募/12重新招募許可】及【入國引進函(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免辦)】

 

 

步驟: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轉換系統」尋找外國人

房主得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需求,或將需求自行登錄於轉換系統

轉換系統網址:連結

 

步驟:雇主應確認聘僱方式(國內承接外國人)

1、選擇「合意轉換」:

雇主欲接續聘僱之外國人已與原雇主終止聘僱關係並等待轉換雇主,或於聘僱期間與原雇主三方協議由新雇主接續,又稱「一般轉換」。

2、選擇「到期轉換」:

雇主欲接續聘僱之外國人尚與原雇主維持聘僱關係,將於聘僱期屆滿後轉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又稱「期滿轉換」。

 

步驟:簽署接續聘僱證明書及辦理接續聘僱通報

1、選擇「合意轉換」:

新雇主應與外國人或原雇主於外國人等待轉換雇主期間或聘僱許可期間,簽署三方(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

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日起3日內,備妥文件向各縣市政府辦理接續聘僱通報。

選擇「到期轉換」:

新雇主應於外國人聘僱期滿前與外國人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文件,並於簽署日起3日內,由新雇主備妥文件向各縣市政府辦理接續聘僱通報。

 

驟5: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許可函】

1、選擇合意轉換:

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外國人(接續日)翌日起15日內,備妥申請文件,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申請【62/63(三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許可】。上述申請後如經核准,將由其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02)8995-6000。

2、選擇到期轉換:

新雇主應於「與外國人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文件日(簽署日)」翌日起15日內,備妥申請文件,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申請【63(期滿轉換)】上述申請後如經核准,將由其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02)8995-6000。

 

【特別提醒】

雇主接續其他雇主所聘僱外國人,應於接獲勞動部接續聘僱核准函之日起“15日內”,持該函及該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在職證明、委託書(外國人無法親自前往需檢附),向外國人居留所在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雇主名稱及工作地點等異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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