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6-14
11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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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國留才、攬才政策目標,加速解決國內產業中階技術人才短缺問題,簡化國內求才及外國人入國簽證申請作業,爰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理部分條文:
1.優化雇主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之國內招募求才辦理程序及期間。
2.刪除中階技術人力自國外來臺從事工作,申請入國簽證時須檢附工資切結書規定,以簡化申請程序,加速解決人才短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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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6月1日修正生效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之修正重點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