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屠宰工作資格認定由農業部認定,請依「農業部審查屠宰業申請引進外籍移工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檢附規定文件向農業部會提出申請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屠宰工作,其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屠宰工作,其雇主從事禽畜屠宰、解體、分裝及相關體力工作,經農業部認定符合規定者,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雇主聘僱從事屠宰工作總人數之認定】
外國人受前條所定雇主聘僱從事屠宰工作,其雇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25%,得依規定予以提高,但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