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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展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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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招募許可函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時間:

紙本約需12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申請後如經核准,將由其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02)8995-6000。

 

本表應備文件須為A4尺寸,表格內容若有塗改,請加蓋雇主印章;簽名處請雇主親簽。

申請應備文件下載表單   
雇主直接聘僱外國人申請書正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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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農會、漁會、與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設立許可登記證影本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同意外展農務服務計畫及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求才證明書(免附)
須填寫求才證明書編號於申請書中,請參閱申請書填表說明注意事項三。
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
(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審查費收據號碼填寫於申請書,建議檢附收據影本)
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入國引進許可函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時間:

紙本約需12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申請後如經核准,將由其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02)8995-6000。

 

【特別提醒】

1.初次招募入國引進雇主取得招募許可函後,應於文件效期內,備妥申請文件,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申請【初次招募入國引進函(DAF-010-1)】。

2.重新招募入國引進雇主取得聘僱資格後,即可於申請時間內,備妥申請文件,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申請【重新招募入國引進函(DAF-010-2)】。
申請時間點如下:
(1)收到招募函後現聘僱移工出國前4個月內提出申請。
(2)收到招募函後原聘僱移工出境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3)收到招募函後原聘僱移工行蹤不明滿3個月→未查獲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本表應備文件須為A4尺寸,表格內容若有塗改,請加蓋雇主印章;簽名處請雇主親簽。

申請應備文件下載表單   
雇主直接聘僱外國人申請書正本(1份)

初次入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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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直接聘僱外國人申請書正本(1份)

重新入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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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
(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審查費收據號碼填寫於申請書,建議檢附收據影本)
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聘僱許可函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時間:

紙本約需12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申請後如經核准,將由其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02)8995-6000。

 

本表應備文件須為A4尺寸,表格內容若有塗改,請加蓋雇主印章;簽名處請雇主親簽。

申請應備文件下載表單   
雇主直接聘僱外國人申請書正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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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
(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審查費收據號碼填寫於申請書,建議檢附收據影本)
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接續聘僱許可函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時間:

紙本約需12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申請後如經核准,將由其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02)8995-6000。

 

本表應備文件須為A4尺寸,表格內容若有塗改,請加蓋雇主印章;簽名處請雇主親簽。

 

【特別提醒】
雇主應於招募函有效期間內(發文日起6個月內)與移工及原雇主簽立三(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並於合意接續聘僱之日起3日內向各縣(市)政府完成接續聘僱通報,於雙方或三方合意接續聘僱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文件申請接續聘僱許可。

申請應備文件下載表單   
雇主直接聘僱外國人申請書正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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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

中英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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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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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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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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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如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查費100元)
(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審查費收據號碼填寫於申請書,建議檢附收據影本)
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持招募許可函接續外國人加附之應備文件
招募許可函正本
非持招募許可函接續外國人加附之應備文件
1、具特定製程行業或屠宰場證明文件(以第2順位接續者填寫)
2、求才證明書編號(申請三方或雙方合意承接者須填寫)
3、聘僱辦法證明書序號(申請三方或雙方合意承接者須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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